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措施》发布会举行,附措施全文
发布者:凤台金谷 发布时间:2021-02-20 14:17:58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月1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邀请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善武和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王好东作为发布人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措施》。
2021年1月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措施》,从畅通市场准入、重点支持领域、强化促进保障三方面提出了促进民间投资相关政策措施。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市民间投资、民营市场主体、吸纳就业等多项指标逆势增长,2020年,全市民间投资增长13%,高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9.8个百分点,高于全省民间投资增速6.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民间投资增速12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全市投资的比重达到57.5%,较2019年底提高5个百分点。全市民间投资在建项目4192个,拉动全市投资增长6.8个百分点。全市实有民营市场主体176.4万户,同比增长16.66%,占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的98.13%。全市民营经济新吸纳就业36.97万人,同比增长11.33%,占全市城镇新增就业的82.62%。更加充分体现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在“六保”“六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经济增长的内需潜力将不断释放,民间投资已成为确保国民经济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抓手。为进一步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由市民营经济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重点聚焦我市15个攻势和13条产业链,结合我市现有政策和社会公开征集促进民间投资“金点子”,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措施》,经网站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已由市政府办公厅向社会公开发布。
《措施》共提出3部分17条具体措施,旨在促进民间资本真正“敢投、能投、愿投”。
一是解决放开准入、降低门槛、公平对待、平等参与的问题,不能为民间资本设置有形或无形的门禁,更不能专为民间资本设置更高的门槛,要健全市场化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强调的民事主体从事经济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原则。
二是聚焦我市15个攻势和13条产业链,点明重点投资领域,加强政策引领,为民间资本更加便利地进入项目投资领域,提供选择和决策的方向,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产业链长、增长前景好的领域。
三是强化要素保障,促进政府部门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包括用地用能、税费政策、融资促进、保障机制等方面,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实现投资项目的加快启动、建设和运营,及早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措施》要点解读
一是畅通市场准入。围绕拓宽投资领域,消除对民间投资存在的不公平待遇和隐性门槛,《措施》提出了4条政策措施,在公开政府投资项目方面,强调应按照“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分批次、常态化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投资项目、产业政策、建设规划、招投标等投资信息;在保护民营企业投资权益方面,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企混改,提高盈利水平;在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提出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及时兑现各项涉企优惠政策;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方面,强调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鼓励国有大企业集团、大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民营和中小企业配套产品。
二是重点支持领域。立足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创造,《措施》提出了8条政策措施,在“四新”经济领域,培育领军企业,推动人工智能与垂直行业融合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加速抢占5G等产业制高点;在能源环保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在文旅教育领域,支持发展直播、电竞等新业态,推动大型旅游综合体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支持力度;在汽车装备领域,提出为新能源汽车提供本地化配套,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设施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为高速铁路、城际轨道交通、机场服务、城市交通提供配套服务;在农业产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农业产业,健全乡村产业链;在现代海洋领域,培育壮大涉海企业,鼓励涉海民营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对接、产能合作;在生物医药领域,培育壮大医疗器械产业规模,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引进质子治疗、人工心脏、可穿戴医疗设备等高端医疗器械。
三是强化促进保障。为更好地维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提振企业家信心,《措施》提出了5条政策措施,在降低用地用能成本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开发高层工业楼宇,通过按揭贷款等措施为中小企业低成本获得经营用房,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方面,强调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改制重组企业税收政策;在发挥基金引导作用方面,突出发挥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设立项目基金,实现基金与产业项目精准对接;在健全融资促进体系方面,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和更加精准的政策扶持;在建立促进保障机制方面,建立支持民间投资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解决民间投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下步落实措施
一是持续放宽准入。继续大力清理针对民间资本准入的不合理限制,逐步消除民间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的各类门槛,取消和减少阻碍民间资本进入国资垄断领域的附加条件,下更大力气破除各类隐形壁垒,解决好民间投资“不能投”问题。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政府诚信建设力度,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成本,解决好“不愿投不敢投”的问题。
三是用好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信息共享,有效释放产业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信息,在“新基建”“新业态”“新产业”“新服务”等领域,向民间资本集中推荐一批具备成长性、引领性和未来价值产出的项目,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参与“新经济”项目投资,解决好“往哪投”的问题。
四是强化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投融资对接机制,发挥好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加快设立项目基金,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支撑,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民营企业,解决好“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是完善机制建设。健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在吸纳现有工作机制基础上,会同涉及民间投资工作的主要部门和工商联,健全我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机制,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我市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民间投资工作,切实发挥政策效应,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畅通市场准入
(一)公开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除法定不公开外,应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服务平台,分批次、常态化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投资项目、产业政策、建设规划、招投标等投资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二)保护民企投资权益。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企混改、重大投资、资产整合;国有资本在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规定基础上,应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持股比例,依法维护各方股东合法权益,提高盈利水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局)
(三)打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混合所有制或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养老等领域建设。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及时兑现各项涉企优惠政策,本地企业扩大生产、增加投资达到招商引资规模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局)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为国有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协同配套产品,鼓励国有大企业集团、大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民营和中小企业配套产品;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局)
二、重点支持领域
(五)“四新”经济。培育特色创新型人工智能领军企业、行业领先的智能工厂和特色鲜明的数字化车间;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开展技术应用、产品推广和创业辅导,推动人工智能与垂直行业融合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于5G的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升级工程等新型基建,加速抢占5G、关键元器件、应用场景、终端等产业制高点;支持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成立5G产业联盟,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供需对接,加快5G产品研究与应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托海尔卡奥斯等平台赋能,推动工业互联网、智慧网络、智慧园区等行业5G应用场景落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六)能源环保。重点围绕建设氢能源、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以及天然气发电、热电联产、清洁高效煤电和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电网、油气管网、煤炭储运设施建设运营。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产业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海水(苦咸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污水资源化利用、化工等工业园区治污项目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
(七)文旅教育。重点支持发展网络直播和电音电竞等文化旅游新业态,扶持发展直播电商、娱乐直播及网络短视频等网红经济;推动大型旅游综合体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积极发展高端休闲度假旅游、海上娱乐等海洋旅游业态,探索打造海岛休闲旅游特色产品。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服务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办学机构转型升级,为线下教学的机构提供线上教育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教育局)
(八)汽车装备。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民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支持本地化配套,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他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相关辅件、车载储氢系统等产业链配套项目;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加氢站、充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交通设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及配套服务的经营,推动铁路站城融合投融资改革,规划建设以铁路车站为载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机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运营,对机场周边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综合开发;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推动5G、物联网、互联网等智能技术融入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绿色交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参与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十)农业产业。重点扶持对稳产保供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健全乡村产业链,着力构建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重点围绕改造建设党建中心、文体娱乐中心、养老中心、医疗保健中心、便民超市、生活餐厅等,加强和改造农村文化生活娱乐设施,引导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业,为农民创造更高水平的长期稳定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十一)现代海洋。鼓励涉海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人才依规发挥自身优势,创办招商平台;推动区域产业差异化发展,培育壮大涉海企业,推动创投风投机构与涉海初创企业合作,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涉海民营企业、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创投风投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对接、技术资本对接、产能合作;支持培育引进海洋设备制造、材料制造、海洋水产品加工以及海洋生物医药项目。(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二)生物医药。搭建智能超算海洋创新药物研发平台,培育壮大医疗器械产业规模,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引进质子治疗、人工心脏、可穿戴医疗设备等高端医疗器械。加快布局精准医疗产业,建设医学人工智能研究院与大健康数据中心,促进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系统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三、强化促进保障
(十三)降低用地用能成本。加大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发展高层工业楼宇;支持建设配套服务完善的新型中小企业产业园区,通过按揭贷款支持等措施使中小企业低成本获得经营用房;服务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落实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留抵退税、降低印花税税负、货运车辆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投入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转让税收减免和企业创新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实改制重组企业所得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免征或减征契税、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发挥基金引导作用。落实“青岛创投风投十条”政策,政府引导基金要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创业创新、新基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试点设立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推动其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交易。推行“基金+项目”模式,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积极争取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积极争取国家产业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设立项目基金,实现基金与产业项目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局、青岛证监局)
(十六)健全融资促进体系。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通过突出担保增信,降低担保费率,创新融资产品,健全监管制度,科学划分担保资金风险分担比例,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和更加精准的政策扶持。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机构,按担保额的1%(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
(十七)建立促进保障机制。建立由相关部门、单位、机构参与的支持民间投资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促进民间投资领域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民间投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兑付民营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以及应返未返保证金等。(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7日
(凤台金谷整理自青岛资本圈)
青岛凤台金谷金融小镇
凤台金谷金融小镇是上海玖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青岛平度市人民政府,在山东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导下,共同打造的高端智慧型金融产业集聚区。小镇总占地面积59亩,建筑面积5.3万㎡,由独栋、双拼、叠拼和平层四大产品组成33栋生态商墅组成。重点发展“轻资产、高质量、低能耗、融智能”的金融资本、数据智能两大产业,当前,凤台金谷不仅在青岛市的经济金融生态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山东省金融创新的名片,在全国资管行业中已形成良好的声誉,成为中国投资类企业的首选注册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