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机构为了图个便利,通常会将基金备案成为股权投资基金,而不是在发改委或者中基协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而我们通常会建议机构将基金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这是为什么呢?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有什么好处呢?
2018年12月,国务院常委会议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
2019年1月,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上述税收政策执行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未按规定备案的基金,将视同“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而不能“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按照以上政策,机构如果将基金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就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私募汇APP数据,截至2019年1月25日,在中基协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多达31188只,是创业投资基金的4.4倍。
自2019年政策出台后,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的数量逐渐增多,截至2022年7月13日,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的数量占比从6.82%增加到9.50%,在中基协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数量从之前是创业投资基金的4.4倍下降到2.2倍。
现在来看,如果要享受这个“税收政策”,就得考虑基金备案类型了。如果您有基金退出的需求,可以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添加关注,了解更多关于退出及相关税务问题。